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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税合并申报之专题讲解篇(土地增值税)
十税合并申报之专题讲解篇(土地增值税)
  • 2021-6-11
  • 来源: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
  • 8371人阅读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),2021年6月1日起,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资源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契税、环境保护税、烟叶税一个或多个税种时,统一使用《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》进行合并纳税申报,相关税种的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。

上一期我们以“印花税”为例讲解了申报方式

十税合并申报之专题讲解篇(土地增值税)

这一期咱们以“土地增值税”为例详细讲述十税合并申报的变化,一起看看吧!


一、电子税务局操作
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时,应先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。

点击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】模块操作列土地增值税的【税源采集】链接后,系统将出现新的“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”页面。

十税合并申报之专题讲解篇(土地增值税)

在新增税源之前,需要先对房地产项目进行采集。点击【新增项目】按钮采集房地产项目。项目采集完成后,进行对应申报类型的税源采集。

十税合并申报之专题讲解篇(土地增值税)

税源采集完成后,选择税款所属期,进行纳税申报。录入查询条件,点击【查询税源信息】,如有对应已采集的税源信息,那么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列表,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【查看】、【删除】、【修改】操作,已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【查看】操作。如果未采集,那么为空。

十税合并申报之专题讲解篇(土地增值税)

采集税源之后,点击【返回】按钮,进入申报界面,勾选申报的税种进行申报。


我们还整理出了,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常见问题,集中为大家解答,来看看有没有你遇到的问题吧!


二、土地增值税常见问题
Q:十税合并申报后,土地增值税有什么变化?

自6月1日起,对于涉及预缴/尾盘销售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都需要按月进行申报,即使当月无预缴/尾盘销售数据,当月也应进行零申报。对于原来是按次申报的纳税人,如果需要申报往期预缴和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数据,系统将依据纳税人选择的税款所属期后的15天内征收税款,逾期将产生滞纳金。

Q:纳税人采集税源信息后,点击返回无申报数据,请问是什么原因?

纳税人在税源采集之前需要先进行房地产项目采集,然后在对应的房地产项目下进行税源采集,采集完成之后再进行申报即可。

Q:按次申报和按月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有什么区别?

对于按次申报,其税款所属期为具体的某一天,如2021年5月1日—2021年5月1日、2021年5月14日—2021年5月14日;对于按月申报,其税款所属期为一个月,如2021年4月1日—2021年4月30日、2021年5月1日—2021年5月31日。



来源:深圳税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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